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市级各单位、部门:
2011—2015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市三届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。
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,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,及时修订和废止。今后,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,起草部门要向市法制办提出废止或修订完善等具体意见,市法制办要建立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,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有效实施。
附件:1.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(98件)
2.修改后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(14件)
3.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(36件)
4.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(27件)
眉山市人民政府
2016年8月5日